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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委
章程
章程
部门职能
2014
04.25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河海大学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地学院)团委是在河海大学团委、地学院党委的指导下监督并支持学院学生工作,配合党组织,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地学院团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校团委的正确领导下,加强团内民主建设,倡导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保证团员行使民主
2013
12.10
院团委部门职能
院团委部门职能 (一)组织部 1.负责院团委组织建设工作。 2.负责组织基层团支部骨干的培养选拔和考核工作。 3.负责组织各基层团支部的团日活动和团日活动的评比工作。 4.负责团员、团干部的民主评议、表彰工作。 5.负责院十佳歌手的举办。 6.负责协引导大一团支书写团支部总结. 7.完成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协助分团委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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