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河海大学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会”。
第二条 河海大学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会是在河海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的领导下,在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代表和维护全院研究生的权利和利益。本会依据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定和本会章程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广大研究生服务,营造“交流、互助、团结、进步”的生活、学习和研究氛围,培养研究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成为广大研究生同学与学校、社会进行交流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本会的指导思想:拥护四项基本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学院,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成为可以引导学生全面发展,辅助学院管理,增进同学之间交流的多功能平台。从而能让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及各方面能力;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广大同学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和政策,积极开展思想、政治、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二) 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以使同学们在课余时间过得充实愉快,并在这些活动中增加同学们之间的交往和联系;培养和提高研究生的自律、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以促进研究生的综合发展;
(三) 积极组织研究生开展科研、文体、社会实践等丰富多彩且具有研究特色的文化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
(四) 发挥广大研究生与学校各部门及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校内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相互了解与交流,热情为同学服务,代表广大研究生向学校、学院有关部门表达自己的建议、意见、要求,维护研究生的各种正当权益,以推动我院的发展;
(五) 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校纪,倡导良好的学风,协助我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与科研环境,紧紧围绕我校研究生工作的中心和重点,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六)加强与兄弟院系研究生和社会各界的联系和交往,促进研究生会工作的全面开展。
第二章 会员资格
第六条 凡在河海大学注册的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在校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利益的,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
(一) 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 享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进行监督并向代表大会、监督委员会以及学院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本会情况的权利;
(三) 享有参加本会所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四) 享有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
(五) 为维护本人和其他会员的正当权益,享有要求本会保护会员的权益不受损害和侵犯的权利;
(六) 享有本会会员应有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会员承担的基本义务:
(一) 坚持党的指导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党、团组织的领导;
(二) 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认真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学习、科研任务;
(三) 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荣誉,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执行本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
(一) 研究生代表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 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由研究生会主席团提出申请,并经学院党委报请河海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批准,可提前或延期举行。只有当出席代表大会的代表超过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时才能召开本届代表大会。在表决一般提案时,须经出席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修改本章程的提案须经出席代表大会的代表超过全体代表三分之二并经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三) 研究生代表大会职权:
1、审议和通过上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2、制定、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
3、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会委员会;
4、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原则和方针、任务及目标与工作计划等;
5、对研究生会干部日常工作进行监督;
6、讨论决定代表的提案并做出决议;
7、讨论决定应由代表大会做出决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
(一) 代表大会代表由各班召集人以班级为单位,按适当比例以民主方式产生。符合会员资格的代表任期不限,可连选连任。
(二) 在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代表大会的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有就各项提案进行表决的权利;
2、享有在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提出议案的权利。所有议案应于代表大会召开一周前提交大会筹备委员会的提案委员会,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议程;未列入议程之议案,由新一届研究生会负责答复;
3、就上一届代表大会所做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4、在大会闭会期间,有对本会工作和干部行为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 代表大会代表应履行以下义务:
1、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2、按时出席代表大会;
3、对各项提案进行表决;
4、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研究生会委员会
研究生会委员会经由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研究生代表大会休会期间负责决定、决策研究生会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
(一) 研究生会主席团由河海大学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会委员会投票选举产生,报院党委批准;
(二) 主席团中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至三人。每届任期一年,不得连任;
(三) 主席团的职权和职责:
1、召集研究生会的相关会议,主持研究生会日常工作;
2、 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3、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并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4、任命和罢免各部部长并报院党委批准;
5、对财务预算具有审核权;
6、代表研究生会参加与研究生工作有关的校务和院务会议,与校党委、院党委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
7、对外代表研究生会。
(四) 研究生会主席团在工作中实行以主席为核心集体领导制;
(五) 主席统筹协调,全面负责;副主席协助主席处理、监督和管理所分管部门的工作;
(六) 如主席在工作中表现严重不负责任或出现重大差错,由秘书长提请院党委批准,撤销其主席职务;并由秘书长提名,由一名副主席继任主席职务,并报院党委批准。若副主席在工作中表现严重不负责任或出现重大差错,由主席提请主席团讨论表决,由秘书长提请院党委撤销其副主席职务。
第十三条 研究生会各职能部门
(一) 研究生会根据工作需要协商决定设立若干职能部门;
(二) 各职能部门是研究生会各项具体工作开展的负责部门,在主席团领导下,实行部长负责制;
(三) 各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任命并经院党委同意。各部部长若在工作中表现严重不负责任或出现重大差错,由主席提议,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撤销其部长职务,并由秘书长上报院党委批准;
(四) 研究生会各部部长主管本部门的工作,负责本部门会议的召开和具体活动的开展。副部长协助本部部长处理本部门的工作;
(五) 研究生会设立如下部门:主席团、秘书处、生活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外联部,各部门职能如下:
(六) 秘书处:做好院研会内部及与校研会、院科协的协调工作;整理处理内部书面通知、文稿、会议记录等,管理研会经费及汇总发票报账;执行各部门会议及活动考核,活动总结和策划书保存;召集成员参,加研会主席团、部长会议等。
(七) 生活部:不定期对学生生活的各方面进行调查,把学生对学校的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到学校相关部门;密切联系广大同学,服务同学,对生活上有困难、心理上有压力的同学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指导各班生活委员开展工作。
(八) 宣传部:负责院研究生会宣传工作的规划和实施;负责向院内外宣传院研究生会开展的各类活动;负责凝练、宣扬、传播研究生会的组织文化,扩大院研究生会的影响力;完成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交给的其它任务。
(九) 文艺部: 积极组织研究生开展丰富多彩且具有研究特色的文化活动, 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研究生的全面发展;与院团委、其它院部及社会文艺工作部门建立和保持联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促进我院文艺工作和同学文艺素质的提高;加强与院学生会文艺部门和艺术团的联系,通过相互的友情文艺活动,增进友情,同时促进自身发展;通过文艺活动,发现和培养文艺活跃分子,尽可能多地组织各种形式的文艺活动,为同学们提供展现自己的机会和舞台。
(十) 体育部:围绕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和丰富课余文化生活的主题,积极组织开展院内体育赛事,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同学进行体育活动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给广大爱好体育的同学一个施展和展现自己才华的空间;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共同完成学生会的各项任务。
(十一) 外联部:负责与其他院系、社会组织的交往和联络,并负责促进研究生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交流沟通与合作;负责为我院研究生会开展的各项活动联系资金和实物赞助,保证研会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负责我院研究生会对外形象的树立,展示我院学生的真我风采,努力提高我院研究生会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十二) 主席团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或撤销某个职能部门并报院党委批准。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会与班委会
班委会可以向研究生会提出建议和意见。研究生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各班班长参加有关会议。
第四章 会议设置
第十五条 本会设立以下会议:主席团会议、部长会议、各部的工作会议和主席团决定召开的其它类型的特别会议。
第十六条 主席团会议
(一) 根据工作需要随时举行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决定召开,由秘书处负责召集,主席团全体成员应当到会。主席可以根据需要通知部分部长或副部长参加;
(二) 主席团会议讨论并决定某些重大或紧急事项。
第十七条 部长会议
(一) 每两周举行一次部长会议作为研究生会的例会。由秘书处负责召集,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应当到会。秘书处可以根据需要通知部分副部长到会。
(二) 部长会议内容:
1、根据工作需要,讨论和决定研究生会职能部门的设立和撤销,并报院党委批准;
2、讨论部长、副部长和部员的任命情况,由主席团最后决定,并报院党委批准;
3、讨论、制定和修改研究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4、作为研究生会的例会,总结各项工作,讨论计划安排并由主席团做出决定;
5、讨论研究生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各部门的工作会议
(一) 各部门的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举行,由部长召集,本部门的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通知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参加;
(二) 各部门的会议主要讨论本部门具体活动的安排,需要其他部门配合时,应提请主席团事先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参加讨论。
第十九条 研究生会召开各种会议,应当遵循既充分协商又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提倡简短详尽,杜绝冗长拖沓。
第二十条 研究生会各种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考勤工作。主席团会议由主管秘书处工作的主席负责会议记录,并及时递交秘书处进行备案;研究生会部长级会议由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并及时进行备案;各部门的工作会议由各部指定某一成员负责会议记录,由该部部长负责会议考勤,会后应及时递交秘书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 因故不能参加研究生会会议的成员,应于会议开始前向负责会议考勤的部门或个人提交书面形式的请假条。特殊情况可以口头请假,会后及时补交书面形式的请假条。书面形式的请假条须在会后交秘书处备案。
第五章 经费管理及使用
第二十二条 本会活动经费实行实报实销制度,不定期由院党委予以报销。经费限于用于研究生会各项活动的开支以及购买各种公共物品。同时研究生会还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从社会各界获取资金的支持,以利于研究生会的工作顺利开展。为了加强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各部门在开展活动前必须向主席团提交经费使用预算报告,并报院党委审核批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河海大学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研究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