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地学院博士生申请审核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12-29浏览次数:1481文章来源:地学院

 

地学院博士生申请审核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河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工作办法(试行)》(河海校科教[2014]61号)和《关于选拔2019年度“申请-审核”博士研究生的通知》(河海校科教[2018]63号)文件精神,以及学校2019年度申请审核博士生招生工作安排,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拟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拟招生计划

081600

测绘科学与技术

2

081803

地质工程

1

0818Z2

地学信息工程

1

 

二、   资格审核

学院成立由5名教授(其中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主要内容包括:

1)英语水平未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资格审核为不合格:

CET-6425IELTS6.0TOEFL80120);WSKPETS5)合格;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英文学术论文。

(2)硕士阶段课程成绩:累计不超过15分。

学位课程加权平均分大于等于95,加15分;大于等于90小于95,加12分;大于等于80小于90,加10分;小于80,加5分。

(3)发表论文:累计不超过20分。

文章认定必须有正式的接收函,或是web of science收录,或是已公开发表。

所有文章是本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SCI10分,EI期刊论文计8分,EI会议论文计6分,核心期刊计5分。

所有文章本人非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SCI3分,EI2分,核心期刊计1分。

(4)发明专利:累计不超过10分。

已授权,前五位(排名按87653计分)。已受理未授权,前三位(排名按543计分)。实用新型专利:已授权,前三位(排名按321计分)。

5)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累计不超过10分。

国家级竞赛:一等奖取前6名,分别计6分、5分、4分、3分、2分、1分;二等奖取前4名,分别计4分、3分、2分、1分;三等奖取前2名,分别计2分、1分。

省部级竞赛:一等奖取前3名,分别计4分、3分、2分;二等奖取前2名,分别计2分、1分。

同一成果就高计分。

6)考生硕士学位论文情况、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设想、专家推荐意见等;累计不超过25分。

7)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等;累计不超过20分。

专家组根据资格审核情况给出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综合考核。资格审核通过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公布名单。

三、   综合考核

考生携带相关材料(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相关外国语等级证书原件等;国、境外证书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及缴纳复试费界面截图到学院报到并查看相关复试安排,经学院审核后方可参加综合考核。报到时需交验相关材料原件。

学院专家组对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者进行全面考核。学科考核分为外语水平、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学院根据综合考核情况给出三部分成绩。每部分成绩低于60分或总成绩低于18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同时还将考核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等,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核方式与内容:面试

时间安排:201913日上午10-12

地点:笃学楼925

四、   录取工作

学院根据申请者综合考核成绩,在招生指标范围内提出建议录取意见,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审定。

四、其他

1、请于15日前提交二甲以上医院的体检材料。

2、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3、本实施细则解释权由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5-58099141                联系人:俞冰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公章)

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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