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第一阶段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9浏览次数:683文章来源:地学院

 

 

河 海 大 学 部 门 文 件

 

 

河海地学〔20174

 


关于印发《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第一阶段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激发研究生学习和创新热情,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河海校科教[2014]15)和《关于做好2017级硕士研究生第一阶段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河海校科教[2017]1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第一阶段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及相关细则。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第一阶段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河海大学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河海大学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324日印发

录入:王朝红                              校对:尹媛媛       

 

 

 

附件1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

 

第一阶段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进一步促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持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河海校科教[2014]15)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 参评对象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的研究生。

2.具有较强的学习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宽的专业技术及相关知识,具有刻苦学习,奋发成才的精神。

3.2017年拟录取、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且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工程管理硕士)。

二 评奖时间

201741-2017年4月20

三 学业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1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设置

阶段

等级

标准(元/人·年)

第一学年

特等奖

12000

一等奖

10000

二等奖

8000

三等奖

0

2  硕士研究生第一阶段学业奖学金指标

奖学金等级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硕士生

直博生

名额

3

5

17

111

23

四 评定办法

1.硕士研究生特等奖以推荐免试研究生中毕业于“985院校或“211院校且复试成绩排名前列者为主;一等奖以推荐免试研究生,以及统考生中毕业于“985、“211院校且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前列者为主;二等奖以参加统考的优秀考生为主。

2.直博研究生第一阶段学业奖学金享受硕士生特等奖,指标单列。

3.保留入学资格以及其他录取当年不入学的研究生,参与入学年份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评定。

五 评审程序

1.学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学院评定、学校审核”的程序,组织一阶段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2.学院将评定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期间,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院提起申诉,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3.学校审定学院评选结果,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期间,对审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向研究生院提起申诉。

4.学校在公示无异议后将审定结果发文公布。

六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七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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