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海 大 学 部 门 文 件 河海地学〔2017〕4号
关于印发《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第一阶段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激发研究生学习和创新热情,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河海校科教[2014]15号)和《关于做好2017级硕士研究生第一阶段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河海校科教[2017]1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第一阶段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及相关细则。经学院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第一阶段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河海大学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河海大学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年3月24日印发 录入:王朝红 校对:尹媛媛 附件1: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 第一阶段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为进一步促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持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河海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河海校科教[2014]15号)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 参评对象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的研究生。 2.具有较强的学习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宽的专业技术及相关知识,具有刻苦学习,奋发成才的精神。 3.2017年拟录取、培养方式为非定向且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工程管理硕士)。 二 评奖时间 2017年4月1日-2017年4月20日 三 学业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表1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设置 阶段 | 等级 | 标准(元/人·年) | 第一学年 | 特等奖 | 12000 | 一等奖 | 10000 | 二等奖 | 8000 | 三等奖 | 0 | 表2 硕士研究生第一阶段学业奖学金指标 奖学金等级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硕士生 | 直博生 | 名额 | 3 | 5 | 17 | 111 | 23 | 四 评定办法 1.硕士研究生特等奖以推荐免试研究生中毕业于“985”院校或“211”院校且复试成绩排名前列者为主;一等奖以推荐免试研究生,以及统考生中毕业于“985”、“211”院校且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前列者为主;二等奖以参加统考的优秀考生为主。 2.直博研究生第一阶段学业奖学金享受硕士生特等奖,指标单列。 3.保留入学资格以及其他录取当年不入学的研究生,参与入学年份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评定。 五 评审程序 1.学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学院评定、学校审核”的程序,组织一阶段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2.学院将评定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期间,对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向学院提起申诉,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送研究生院。 3.学校审定学院评选结果,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期间,对审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向研究生院提起申诉。 4.学校在公示无异议后将审定结果发文公布。 六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七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