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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培养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

发布时间: 2011-04-29      访问次数: 636

 

 

 

         

 

 

 

河海校科教〔20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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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开展河海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适应国家积极推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着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要,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专业范围

(一)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学科、专业范围见附件1

(二)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学科、专业范围见附件2

二、任职条件

(一)热心研究生教育事业,治学严谨,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诚实守信,有良好的科学道德

(二)博士生指导教师的任职条件:

1、正高职称两年以上,年龄在57周岁(至选聘当年的1231)以下,能坚持正常工作,担负起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责任。

2、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并满足以下要求:

1)近五年内在国内外检索源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权威刊物论文,或主持完成国家重大工程的勘测、设计、科研工作报告。

2)近五年内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3)正在主持或负责国家或省部级基金项目、攻关项目或重点项目,或正在主持国家重大工程的重要科研工作,且有科研经费

3、一般已承担过研究生培养基地・的研究生指导工作。

(三)硕士生指导教师的任职条件:

1、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2、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本学科、专业的某些领域内进行过比较系统的科学研究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果,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来正式发表过5篇以上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其中3篇必须在学校认定的检索源刊物上发表或出版过学术专著;

2)近五年来获得省部级鉴定的成果一项,且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正在从事与本学科有关的科学研究工作且有科研经费。

 

三、时间安排

11030前,申请人填写相应的《河海大学申请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34)(一式六份),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将材料汇总后寄河海大学研究生院合作培养办。

211-12月,河海大学研究生院组织遴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实施聘任。

四、其它说明

(一)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包括:1.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依托单位;2.已签订及拟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的合作单位;3.其他合作单位。

(二)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应遵守河海大学研究生教师管理规定及《河海大学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方案》中对导师的规定。

(三)本次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日常工作由河海大学研究生院负责。

 

联 系 人:牛文娟、杨 

    话:025-83787398025-83787338

电子邮箱:hhuxkb@hhu.edu.cn

通讯地址:南京市西康路1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合作培养办

    编:210098

 

附件:1.申报博士生指导教师学科、专业范围

2.申报硕士生指导教师学科、专业范围

3.申请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4.申请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二○一○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研究生  指导教师  遴选  通知

  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10月8印发

录入:冯                             校对:牛文娟


 附件下载:
  •  101008校科教〔2010〕77号.doc
  •  联合培养硕士指导教师简况表.doc
  •  培养单位博士指导教师简况表.doc
  •  邀请信.doc
  •  文章来源: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本站编发时间:2011-4-29 16: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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