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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河海大学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地学院)宣传中心是在河海大学团委、地学院党委的指导监督下,院团委、学生会、学生科协的协助下,支持学院学生工作,配合院团委、学生会、学生科协学生组织的宣传,并为学生创造良好,积极向上学习生活氛围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宣传中心是一个在地学院团委领导下的学生组织。本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院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组织的基本任务是:

(一) 响应学校团委,党委下发的各类文件要求,举办与主题相关,且能发挥地学院特色的宣传类活动,加强学院校园文化建设,艺术体育建设,学生社区生活文化建设

(二)积极配合院团委、学生会、学生科协组织活动的宣传工作,加强海报设计与制作,拓宽宣传媒介,利用更新更快捷的手段大力宣传本院特色活动,增强学院品牌活动的知名度

(三)负责地学院院报编辑、制作、汇编全部流程的工作,内容响应院党委的政策要求,根据本院特色,突出专业优势,整编学生组织优秀活动,力图额定周期内制作出高质量、综合性强、适应学生群体品味的学院报刊

(四)加强文书要求,对学生组织人员资料统编;学院学生组织活动的策划书、通讯稿要求;学生组织定期活动统编;学生组织年终工作汇报等文书工作,与院团委、学生会、学生科协的秘书处人员加强紧密交流,完成最终工作

 

第二章: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成员的基本权利

凡河海大学统招本科且为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自愿申请经学生宣传中心批准,承认本组织章程并自觉履行会员义务,均可接纳为宣传中心成员

(一)本组织内的成员享有平等的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二)讨论和决定本组织的重大事务,享有参加本组织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有权通过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组织各级组织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意见建议

第五条: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章程,自觉维护学校、学院荣誉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院、及本组织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维护校规,倡导良好学风的建设,积极开展组织各项校园文化活动并协助学校创建良好生活学习环境

(四)支持本组织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本组织的各项活动,执行本组织的决议,努力完成组织委托任务,维护本组织的荣誉

(五)各级干部除履行本职工作外,必须做到思想端正,积极努力,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奖惩制度

第十一条:为规范宣传中心工作,加强宣传中心内部人事管理,进一步加快工作效率,提高全体成员的的责任感以及对工作的热情,特制定奖惩制度

 (一)相关奖励

每学期评出优秀部门、优秀部长优秀副部长和优秀干事,依据如下:

1.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各部门完成本部职能情况及办事效率与成果

3.各部门成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成绩以及主席团对各部工作给予的评价

4.各部门与其他部门、主席团的支持配合

5. 各部门成员对广大同学的感召力及自身形象

6.各部门及成员提出切实、可行建议的数量

7.各部成员的考勤情况

根据评比考核情况,可作为学院向学校推荐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参考标准

(二) 相关惩罚

凡构成以下条件之一者内部警告:

  1.未准假迟到两次以上(包括两次)

  2.一次未完成布置任务者(未完成重大任务者另行处理) 

  3.例会思想不集中

  4.有损宣传中心形象者

  5.大型活动不积极配合工作

 

第四章: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宣传中心例会制度

宣传中心全体成员例会每学期三至四次;宣传中心主要学生干部例会每两周一次,做前两周工作总结和下两周活动安排,(如有紧急事情,可临时加开例会);各部门干事例会由各部具体安排,原则上不少于每月一次,会议上对部门的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公布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大型活动需制定详细策划书(按所制定的策划书规格书写),交由学院团委书记处审核,策划书应详细注明活动时间、地点规模、经费预算、涉及部门、主办部门、协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事宜参加附件二)。在活动结束后,通讯稿和活动照片交予企划部进行存档,并对活动进行评价总结

第十四条:每次活动开始之前必须提前与相关部门取得好联系,并提供活动详细材料;活动结束后,将活动通讯及相关报道交予企划部,以确保新闻的及时性

 

第五章:财务制度

第十五条:每次活动之前,相关部门须对活动中的经费支出进行预算,原则上每次活动经费上下浮动控制在预算基础的20%之内,经学院团委书记批准后,活动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活动结束后,各部门由专人负责核实实际支出情况并将活动发票交予本组织负责人处审查核实,之后交至学院团委书记处保存

第十七条:活动经费支出以节俭为本,不得浪费,不得弄虚作假

 

第六章:任免及辞职

第十八条:宣传中心实施严格的任免制度,以保证本院宣传中心的优秀性、先进性。具体制度如下:

(一)本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宣传中心的最高权利机关

(二)每一年举行一次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由学生代表委员会(学生委员会)召集代表。宣代会代表以系班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全院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换届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及各部门部长、副部长

(三)原则上当选的各部长副部长任期为一年,若出现重大失误或过错,任免问题由全体委员商议决定

 

 

第七章:学院宣传中心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宣代会代表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遵守国法校规校纪

(二)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

(三)自取得河海大学学籍以来从未受过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名额分配方案需经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宣代会代表出席宣代会,宣代会方得召开

第二十条:宣代会应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上届宣传中心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修改本会《章程》,听取并审议关于修改本会《章程》的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宣传中心委员会

(四)收集和处理宣代会代表关于学校学院工作的吁请

(五)审议关于宣传中心工作重大问题的议案

(六)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宣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成员的权利

(二)就宣传中心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议案的权利

(三)讨论、质疑、表决上届宣传中心工作报告和列入宣代会议程议案的权利

(四)就宣代会议程中的程序问题提出动议的权利

(五)就学校学院工作提出吁请、要求学校学院有关部门给予答复和解决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宣代会代表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主动了解并如实反映本院、系会员的意见

(二)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

(三)服从会议决议,及时向本院、系会员传达会议精神

第二十三条:宣代会代表在宣代会筹备期间就学校、学院工作提出吁请,需有四名以上(含四名)宣代会代表与之联名或附议。学生委员会在宣代会期间可独立就学校、学院工作提出吁请。上述吁请由宣代会组委会与学校有关部门交涉处理,在宣代会上答复吁请人。宣代会上无法答复的,由新一届宣传中心常代会和执委会在宣代会结束后两周内答复吁请人

第二十四条:宣代会代表可在宣代会预备会议上就宣代会议程的程序问题提出动议,大会主席团认为动议合理的,可将动议交付宣代会表决

第二十五条:宣代会表决议案(不包括修改学生会章程的议案)和动议,以宣代会与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赞成为通过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学院团委书记、宣传中心企划部保留对其修改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学院团委书记和宣传中心企划部所在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在试行过程中欢迎广大同学监督批评,并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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