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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拔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2-31      访问次数: 224

 

 

关于开展2015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员会(以下简称“留学金委”)《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和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开展我校201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拨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1.根据师资队伍建设、优秀骨干教师培养、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紧密结合我校学科建设的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派。

2.优先选派“211工程”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的学术骨干,以及国家、教育部、江苏省人才计划支持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优先支持具有博士学位人员赴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

二、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及规模: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2015年留学基金委计划选派高级研究学者200人;访问学者(含博士后)3000人。

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2015年留学基金委计划选拔3000名教师出国留学。

2.留学期限: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3-24个月。

3.留学单位: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4.资助内容: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现行标准执行。其中,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所需经费由留学基金委与我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三、申报条件

1.品德优良,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出国任务明确的教师。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若已有与国外相关学校、机构的合作意向,可先提交相应的合作意向证明材料,缓至网上报名时提交正式邀请函;获得学校“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资格后于网上正式申报时没有取得邀请函的人员,5年内不得再申请公派出国留学)。

2.申请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年龄不超过40岁)。

3.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为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或获得博士学位。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的,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4.已在我校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在职教师。

5.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③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④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⑤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⑥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⑦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⑧曾享受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6.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外语水平未达标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原则上也可以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学校将优先选拔通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等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的申请人员。

7.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申请人应主持或参与教学科研项目、研究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主要采取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进行选拔的方式,申请人的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8.除符合上述1-7项条件外,还应满足《201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四、外语条件及外语培训

1.被“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录取后,若外语水平未达标,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被录取后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未注明意向培训地点者将视为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

2.获得学校推荐申报“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资格的人员,需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参加20154月或9月的网上报名。获得学校推荐资格,但未能在指定时间内获得培训证书或考试成绩未能达到合格标准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公派出国留学。

3.2012年起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的相关费用,包括培训费、基本住宿费、往返一次旅费(火车二等座、硬卧、汽车票),学校承担一半费用。如费用调整将另行通知。

五、日程安排

1.20141210-1223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河海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各单位对申请人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推荐人选,填写《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申请人为两人及以上的请排序,并汇总外语考试成绩证明、邀请函等相关材料,上述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至人事处师资科。

2.20141224-1226日,学校审查并评审确定人选。

3.20141229-1231日,公示拟推荐人员名单。

4.201515-15日,获得学校推荐申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资格的人员,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上传电子材料并将有关材料纸质版交人事处师资科。

5.2015120日前,学校将推荐申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的书面公函及人选名单提交至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6.201546-20日和920-30日,获得学校推荐申报“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资格的人员分两批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上传电子材料并将有关材料纸质版交人事处师资科。

7.2015427日前及1015日前,学校分批将推荐申报“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推荐公函、《初选名单一览表》、《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原件提交至留学基金委,并将《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评审意见表》扫描后统一上传至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

六、推荐名额及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可同时申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单位须针对各项目排序上报。

2.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不受名额限制,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每单位限报3人。

3.各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4.公派留学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留学有效期内不能派出,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不予办理延期手续。请各位申请人员申请前务必确认好科研安排和工作交接问题,以确保能在有效期内按时出国。出国时间无法得到保证的,本次不能申报。

5.请事先登录国家留学网,了解可申报的留学项目,熟悉网上报名系统及相关要求。

6.所有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录取人员(除极个别有特殊需求的项目外)均需自行联系国外导师、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在选择国别和项目时,请综合考虑外语水平,与国外导师研究方向的匹配度、获签率等方面因素。

七、派出及管理

1.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和申请人的实际情况,确定出国研修内容并妥善安排被录取人员的工作,保证按期派出。

3.被录取人员在一年内必须派出,不能推迟派出或延长在外时间。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基金委将取消其留学资格,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同时,获得“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留学资格的人员,若在留学有效期内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未按期出国而被取消留学资格,5年内不得再至学校申请公派出国留学。

4.被录取人员若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录取项目,按与学校签定的《引进人才协议书》和《教职工出国(境)协议书》规定的违约责任进行处理。

5.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出来之前不得申报其它公派项目。获得学校推荐资格人员在被录取后不得放弃、改派或兼报其它项目,若自行放弃培训、正式申报等机会,5年内不得再至学校申请公派出国留学。

6.留学人员在派出前应至人事处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如擅自离境,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7.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须每3个月向所在院系、人事处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书面汇报工作和学习情况。

8.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所在院系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履行按期回国的义务。

9.为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做到派出前有要求,派出后有跟踪检查,回国后有考核,保证出国研修取得实效,学校将另行制定《河海大学出国(境)考核管理办法》,留学人员应在学校举办一次学术研讨或报告会,所有出国留学人员均按此办法进行管理。

10.留学人员在回国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时,应提交在国外的学术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书面材料,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至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后于当年12月底报至留学基金委。

 

附件:1.河海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doc

2.河海大学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信息一览表.doc

 

 

河海大学

201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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