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河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河海研[2011]50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作以下补充规定:自2013年9月1日以后申请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有一名相关学科的地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成员。
附件: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