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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提醒2010-11

发布时间: 2010-11-17      访问次数: 252

消防安全提醒

各单位及师生员工:

进入十一月份以来,火灾形势十分严峻,吉林商业大厦、清华大学清华学堂,上海静安区教师公寓相继发生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为了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患未然,特作如下提醒:

1、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安全员和值班人员每天要对所属辖区内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2、遵守消防管理制度,不得违章使用各种电器设备和实验装置;丢弃烟头时,必须踩灭;施工工程需要动火时,必须先申报,再施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3、了解消防设备配置情况和摆放位置。发现火情时,及时采取措施,扑灭火情,并报告保卫处(电话:83787110,校内电话直接拨打:7110),拨打消防报警电话119,请求援助。

4、熟悉环境,知道疏散通道位置,特别是外出、出差时,要首先察看会场、住处周边的环境,熟悉逃生、疏散通道,一旦发生火灾,切忽顾恋财物,要迅速撤离火场,转移到安全地带。

特此提醒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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