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印章管理办法 学校所属单位行政印章使用范围: (一)向学校及有关职能部门报送的请示、报告、情况通报; (二)申请使用学校印章的“河海大学用印单”; (三)与校外同级(含以下)单位联系、商洽工作的介绍信、公函; (四)物品出校门证明; (五)按照有关规定必须加盖印章的文件和材料; (六)除上述第三、五项规定的情况外,未经学校授权,学校所属单位行政印章不得对外使用,更不得对外签署协议、合同。 学校印章的使用程序 1、学校文件:主管校领导签发→校办印制、复核→用印 2、对外协议、合同等 :法律顾问签署意见→校长或授权代表签署→用印 3、学校证件(书):证件(书)制发单位填写“用印单”,备齐用印证件(书)名册→负责人签字、盖章→用印→用印证件(书)名册备案 4、科研类材料: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填写“用印单” →负责人签字、盖章→用印 5、学校授权职能部门代为审批的文件、材料: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的相关文件→填写“用印单”→用印 6、其它文件和材料:填写“用印单”→负责人签字、盖章→用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