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部门文件
河海地学党委〔2010〕2号
关于建立健全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支部及推荐出席学校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
工作的通知
各支部: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成立于2009年10月14日,在新一轮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工作结束后,学院二级机构和党支部组成人员有了新的变动,另外学校将于6月召开中国共产党河海大学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目前各项筹备工作正在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拟于近期开展新建党支部的设置、原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党委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及出席学校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支部的设置及换届选举工作
党支部的设置和换届选举工作,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从加强党组织建设和有利于工作开展出发,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设置以下22个党支部:
1、教工党支部
院办支部 地信教工支部 地质教工支部 测绘教工支部 同位素研究所教工支部
2、学生支部
06地信本科支部 06地质本科支部 06测绘本科支部
07地信本科支部 07地质测绘本科支部
08、09地信本科支部 08地质测绘本科支部
07硕士地信支部 07硕士地质支部 07硕士测绘支部
08硕士地信支部 08硕士地质 08硕士测绘
09硕士地信支部 09硕士地质 09硕士测绘
博士生支部
说明:
(1)、原系所党支部及学生支部的设置原则上不变,新设院办支部与地球化学研究所教工党支部;
(2)、原系所党支部及学生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由原支部书记主持;
根据有关规定,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支部委员会、书记选举产生前,要提候选人,候选人的提名要按照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热心党的工作的原则组织党员反复讨论、充分酝酿。党支部委员会以3到5人为宜,每个支部委员会设哪些委员,可根据实际需要来定,党员人数少的支部不一定设专职委员,可采取分工负责的办法。党支部委员会的选举要在准备充分的基础上,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党委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
各支部在选举产生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名党委委员候选人,每个支部提名不超过9名,党委汇总酝酿后,按照多于党委委员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9名),报组织部审批。
三、第十二次党代会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代表候选人的推荐
根据河海大学《关于做好中国共产党河海大学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给与学院党代会代表名额为8人,其中党政管理人员2人,教师、技术、工人共5人,学生代表1人,8人中女性为2人,各支部按多于代表人数30%的比例(10人)推荐,党委汇总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将名单通报各党支部,各党支部再次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酝酿讨论。
四、时间安排
1、4月9日各支部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一条、《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章节;
2、各支部组织学习《关于做好中国共产党河海大学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讨论校党代会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候选人,并选举产生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提名党委委员候选人,于4月13日(周二)上午下班前报学院组织员;
3、4月12日党委汇总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及党委委员候选人反馈给各支部,各支部对人选进行酝酿讨论;
4、4月13日下午组织员汇总各支部推荐情况,报党委,党委召开会议,集中各党支部及党员意见,对照代表基本条件,认真审查并按多于应选人20%的比例和代表结构比例要求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通报各党支部;
5、4月14日上午党委填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报校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并报学院党委委员候选人名单;
6、4月16日召开全院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党委委员会、党代会代表。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党委
二0一0年四月十二日